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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965年3月到1968年10月,美国对越南北部进行了代号为“滚雷行动”的大规模轰炸,共出动军机30多万架次,投下了超过百万吨的炸弹。尤为不人道的是,美国在轰炸中多次使用了集束炸弹,给越南平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今天的《美国遗留 炸弹之痛》系列报道里,我们将走近美国集束炸弹的越南受害者。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代理董事长李庆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0人,代表股份59,747,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956%。

  其中: 现场出席今天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5,53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10,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210,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210,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55%。

  3.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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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89,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8%;反对7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2,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21%;反对7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魏伟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张英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2.02选举宋万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2.03选举韩勤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2.04选举杨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2.05选举尹天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2.06选举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亚男女士、陆继刚先生、王志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3.02选举陆继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3.03选举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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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巩固先生、郭瑛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樊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巩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4.02选举郭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967,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盛、王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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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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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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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张英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宋万良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张英伟先生(主任)、杨路先生、魏伟先生、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张亚男女士;

  审计委员会:

  张亚男女士(主任)、韩勤亮先生、尹天长先生、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志先生(主任)、张英伟先生、陆继刚先生、张亚男女士;

  提名委员会:

  陆继刚先生(主任)、张英伟先生、宋万良先生、王志先生、张亚男女士。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张英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尹天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旭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聘任谢鹏女士为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原财务总监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任樊娜女士为内审部门负责人,聘任刘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使用,公司申请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2亿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每次公司有用款需求时需提前向旭阳控股申请,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5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325%,借款期限1年。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新能源”)、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前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及信息化建设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由15,100万元调整至40,700万元,具体包括:

  1.翔福新能源的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的后端产品投产后,所生产产品的石墨化工序等由受托加工单位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持股100%)完成,预计交易总额由1.5亿元调整为2.1亿元,交易各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安排生产、结算及付款;

  2.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恒胜新能源自产产品将全部由翔福新能源销售,主要包括负极粉、增碳剂等产品,同时向翔福新能源提供能源介质的供应,预计交易总额为1.8亿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销售框架协议或具体交易合同、安排生产、结算及付款。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翔福新能源拟向关联方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持股100%)采购原材料针状焦,预计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结算及付款。

  4.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拟由关联方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持股71.05%)向公司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服务,预计交易总额为160万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结算及付款。

  5.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安排,翔福新能源拟向关联方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控制的公司)采购自动化仪表类产品,预计交易总额为40万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结算及付款。

  为简化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流程,满足信息披露合规要求,切实方便实际工作开展和生产安排,公司将与旭阳控股签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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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巩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使用,公司申请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2亿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每次公司有用款需求时需提前向旭阳控股申请,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5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325%,借款期限1年。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新能源”)、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前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及信息化建设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由15,100万元调整至40,700万元, 具体包括:

  1.翔福新能源的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的后端产品投产后,所生产产品的石墨化工序等由受托加工单位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持股100%)完成,预计交易总额由1.5亿元调整为2.1亿元,交易各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安排生产、结算及付款;

  2.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恒胜新能源自产产品将全部由翔福新能源销售,主要包括负极粉、增碳剂等产品,同时向翔福新能源提供能源介质的供应,预计交易总额为1.8亿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销售框架协议或具体交易合同、安排生产、结算及付款。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翔福新能源拟向关联方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持股100%)采购原材料针状焦,预计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结算及付款。

  4.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拟由关联方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持股71.05%)向公司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服务,预计交易总额为160万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结算及付款。

  5.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安排,翔福新能源拟向关联方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控制的公司)采购自动化仪表类产品,预计交易总额为40万元,双方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结算及付款。

  为简化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流程,满足信息披露合规要求,切实方便实际工作开展和生产安排,公司将与旭阳控股签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均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张英伟先生

  2.副董事长:宋万良先生

  3.非独立董事: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魏伟先生

  4.独立董事: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张亚男女士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张英伟先生(主任)、杨路先生、魏伟先生、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张亚男女士;

  审计委员会:

  张亚男女士(主任)、韩勤亮先生、尹天长先生、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志先生(主任)、张英伟先生、陆继刚先生、张亚男女士;

  提名委员会:

  陆继刚先生(主任)、张英伟先生、宋万良先生、王志先生、张亚男女士。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

  1.监事会主席:巩固先生

  2.监事会成员:郭瑛女士、樊娜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1.总经理:尹天长先生

  2.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侯旭志先生

  3.副总经理:谢鹏女士,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原财务总监职责)

  4.内审负责人:樊娜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刘畅女士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任期同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4单元

  投资者电话:010-63722821

  传真号码:010-63722131

  公司邮箱:bhny_2018@126.com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樊登义先生、李胜楠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孙静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总经理宋万良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任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对李庆华先生、冼国明先生、樊登义先生、李胜楠女士、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孙静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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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天长先生:

  (一)教育背景: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简历:2010年10月-2023年06月18日,历任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运输管理部总经理、焦炭事业部总经理;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定州天鹭总经理;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邢台旭阳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邢台旭阳氢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邢台旭阳绿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卡博特旭阳化工(邢台)有限公司董事,旭阳晨晰(邢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19日入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无

  (四)尹天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公告日,尹天长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尹天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七)尹天长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尹天长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侯旭志先生:

  (一)教育背景: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二)工作简历:历任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供应链高级经理,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夏科创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负责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兼职情况:无

  (四)侯旭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公告日,侯旭志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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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侯旭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七)侯旭志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侯旭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谢鹏女士:

  (一)教育背景:大学学历,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

  (二)工作简历:2016年5月-2022年6月,历任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资金管理部经理;唐山旭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唐山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7月,入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无。

  (四)谢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公告日,谢鹏女士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谢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七)谢鹏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谢鹏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樊娜女士

  (一)教育背景:大学学历,会计学专业。

  (二)工作简历: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级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高级经理、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监察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经理、职工监事,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三)兼职情况:北京福禧玖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福禧佰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樊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公告日,樊娜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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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樊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七)樊娜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樊娜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畅女士:

  (一)教育背景:管理学学士、硕士学位。

  (二)工作简历:2012年8月-2021年12月,任职于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2022年1月入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三)兼职情况:无。

  (四)刘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公告日,刘畅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六)刘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七)刘畅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刘畅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20,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5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325%,无需抵押和担保。

  2.旭阳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5区4号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财务数据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每一笔借款实际到达公司账户之日起至公司实际还款日止,但任何一笔借款的还款日最迟不得晚于借款协议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2.借款用途: 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执行,借款利息按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3.6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1,600万元,其中1,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为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3.65%。担保条件包括海顺印业第二大股东袁汝海先生的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其持有的海顺印业6.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3年3月20日1年期LPR3.65%,以海顺印业自有房产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借款利率仍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475%,无抵押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目的、定价政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使用,就公司向股东旭阳控股借款事宜,董事会认为,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执行,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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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5月19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新能源”)、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前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及2023年6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及信息化建设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由约为15,100万元调整至约40,7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旭阳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截止披露日,2023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18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旭阳控股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与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交易不足300万元,统一合并以旭阳控股口径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牛建波

  注册资本:18,75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石墨化、硅碳负极材料、石墨烯、碳纳米管、可膨胀石墨、高纯石墨、微粉石墨、球型石墨、增碳剂及石墨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焦、煅后石油焦经营。

  住 所:商都县七台镇工业园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00,685万元、净资产45,000万元、收入23,775万元、净利润3,2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通过其子公司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玉仓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1号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334,780万元,净资产94,8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71万元、净利润-2,53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任英浩

  注册资本:55,898.17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针状焦的制造和销售

  住 所: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白衣堂自然村北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97,914万元,净资产57,9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04万元、净利润-1,59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由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持股100%。

  3.履约能力分析

  平顶山旭阳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雪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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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508,626万元,净资产209,8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0,095万元、净利润-7,0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旭阳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旭阳控股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参考同类型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框架协议或业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更有利于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23年8月8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04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10007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722821,联系传真:010-6372213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侯旭志、刘 畅

  (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下午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备注: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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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下午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乐鱼百家乐,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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